一、招聘条件
1、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,无违法犯罪前科,工作责任心强,自愿从事公安工作。
2、高中以上文化,具有丽水市常住户口。
3、身体健康,无传染性疾病和影响工作的生理缺陷,五官端正。
4、电脑方面有特殊专长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。
二、招聘职位及要求
三、招聘办法
1、报名时间:2014年8月28日到9月5日,上午8:30-12:00,下午15:00-18:00.
2、报名地点:丽水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政工监督室(206办公室)。
3、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(户口簿)、学历证书、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。
4、招聘程序:面试、体检、政审等(具体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),巡特警队员增测体能。
三、招聘后的待遇
1、试用期为两个月,试用期满合格的,统一签订劳动合同,按国家规定交纳五险一金;工作满一年,工龄工资360元/年(逐年递增);
2、视频监控员试用期月工资1500元。期满后月基本工资1500元,考核奖800元,伙食补贴200元;
3、巡特警队员试用期月工资1500元。期满后月基本工资1500元,考核奖800元,训练补贴400元,伙食补贴300元。
4、网络管理员试用期月工资1500元。期满后月基本工资1790元,考核奖700元,伙食补贴200元。
5、文职人员试用期月工资1200元。期满后月基本工资1060,考核奖840元,伙食补贴200元。
联系电话:2600491 联系人:沈警官 应警官
丽水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
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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