妻子一怒之下状告丈夫索赔50万

时间:2014-09-04 08:43:05
  日前,莲都区法院审理了一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故意伤害案,两夫妻因感情纠纷发生肢体冲突,妻子叶某受伤并报警,丈夫杨某被提起公诉,同时,妻子还向丈夫提起了总价为50万元的民事赔偿要求。近日,杨某被莲都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,缓刑一年六个月。

  当天,两夫妻前后脚走进法院,妻子叶某穿了件蓝色花裙子,身边是大女儿的陪同,杨某独自而来,和妻子完全没有交流。

  杨某与叶某结婚18年,育有三女。由于近几年来两人聚少离多,加之妻子怀疑被告人杨某有外遇,因此,两人时常因感情问题发生争吵。去年11月28日晚,妻子叶某在夫妻俩经营的度假村内,偶遇女子应某,叶某一直认为应某便是她和丈夫婚姻中的“小三”,看到应某居然登门上府,怒火一下子烧到了胸口,于是上前与应某“理论”,其间二人发生争吵,扭打在了一起。

  闻讯赶来的杨某,见妻子叶某与应某相互抓着头发扭打在一起,便上前劝架,将两人分开。叶某认为杨某拉偏架,怒不可遏地指责杨某“出轨”,由于当时围观的人比较多,杨某争辩几句后便准备开车离开。见杨某要走,叶某上前抓住其衣领不让其离开,在拉扯推搡中,叶某重重地摔在了地上,造成叶某右胫骨平台外侧骨折,右膝内侧副韧带撕裂伤,住院治疗20多天。后经鉴定,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。

  在附带民事部分的法庭调查中,叶某一方向法院提请,要求丈夫赔偿自己医疗费、残疾赔偿金、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人身损害损失共计人民币50万元,杨某对赔偿金额表示了异议,认为自己只需要赔付医疗的相关费用。

  期间,叶某一方质问杨某,杨某是否与应某10年来一直同居,生有三个女儿,但杨某当庭坚决否认。

  最后,双方在法庭主持下,当庭达成调解协议,杨某赔偿妻子15万元。

  莲都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杨某因感情问题与叶某发生争吵后,未能控制自己的情绪,在与叶某拉扯推搡过程中,造成叶某摔倒致右胫骨平台外侧骨折等损伤,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的后果,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。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、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

  这件事发生之后,2013年12月,丈夫杨某曾向法院诉请离婚,但是没过多久又撤诉了。这次虽然官司赢了,但叶某已心灰意冷,她说:“十多年了,这次说什么也要离了。”(处州晚报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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